1、案卷內文件可整卷裝訂或以件為單位裝訂。文件裝訂前,應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進行修整。歸檔文件已破損的,按DA/T25予以修復。字跡模糊或易退變的,應予復制。
2、文件裝訂應牢固、安全、簡便,做到文件不損頁、不倒頁、不壓字,裝訂后文件平整,有利于檔案的保護和管理。裝訂應盡量減少對文件本身影響,原裝訂方式符合要求的,應維持不變。
3、用于裝訂的材料,不能包含或產生損害文件制成材料的物質。不得用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熱熔膠、辦公膠水、裝訂夾條、塑料封等裝訂材料進行裝訂。
4、卷內文件以件為單位裝訂時,如果文件較薄,可使用不銹鋼訂書釘。以件為單位裝訂的,應在每件文件首頁右上方空白處加蓋檔號章,圖紙宜在標題欄附近或正面空白位置加蓋檔號章。檔號章應使用紅色印泥,式樣見附錄圖A.1。檔號填寫方法同5.6.1,序號填寫方法同
5、加蓋檔號章不得壓蓋原有字跡、線條。 整卷裝訂或以件為單位裝訂的文件較厚時,宜使用“三孔一線”的方式在左側部位裝訂,棉線裝訂結應打在背面,留不多于10mm的線頭。
6、超出卷盒幅面的文件應疊裝成A4幅面,折疊方法見GB/T10609.3-2009。小于A4幅面的文件應粘貼在A4紙上再進行裝訂,粘貼材料應符合檔案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