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鑒定工作是企業檔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其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企業檔案工作規范》等。這些法律法規對開展企業檔案鑒定提供了依據,指明了方向。
《企業檔案工作規范》中關于“檔案鑒定工作”明確規定:企業應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委員會(或小組),負責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和到期檔案鑒定;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文件對企業、國家和社會所具有作用,以及歷史研究價值確定;企業應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經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登記造冊,填寫銷毀清冊,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準后進行監督銷毀;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規定:
各單位應當定期做好科技檔案保存價值的鑒定工作。鑒定的方法是直接鑒定檔案的內容。鑒定工作要在總工程師或科研負責人的領導下,由科技領導干部、熟悉有關專業的科技人員和科技檔案人員共同進行。要銷毀的科技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備案。銷毀科技檔案,要指定監銷人,防止失密。
同時,開展企業鑒定銷毀工作,還應依據本企業的檔案鑒定銷毀制度和《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與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
一是本企業制定的檔案鑒定銷毀制度。為確保企業鑒定銷毀工作有章可循,企業檔案管理部門應制定企業檔案鑒定銷毀制度,作為企業檔案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該制度包括本企業檔案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原則、工作流程等內容。企業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室(館)藏檔案的實際,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
二是本企業制定的《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與檔案保管期限表》。企業要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的《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與檔案保管期限表》,作為本企業檔案管理最基礎的依據文件。
當企業開展到期檔案鑒定工作時,要以《企業文件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表》作為最直接的依據,初步判定檔案的使用價值。在此基礎上,結合該份檔案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社會價值、經濟價值,確定該檔案是否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