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核心工作是審判案件,法官進行審理案件所依據的主要是法律條文,雖然經過幾十年的法制建設,我國法律法規這種顯性知識日趨完善,法官的專業化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但面對紛繁復雜、形形色色的案件,不同階層、性格迥異的當事人,僅靠諳熟法律條文是難以解決所有疑難問題的。許多案件的了結更多地是靠法官的辦案經驗及教訓、與人溝通的能力、分析當事人心理,甚至是法官的人格魅力。而這些專屬于法官個人的經驗卻不是在書本上能學到的,這些難以述說、藏于法官個人頭腦之中、并未進行系統化整理、歸類、他人難以知道的東西就屬于典型的隱性知識。而這些隱性知識在審理案件中又顯得尤為重要,在某些案件中甚至超過了法律條文的重要性。
而在知識管理上面來說,隱性知識的顯性化又是最為難實現的。隱性知識的顯性化其實就是把法官腦子里與不同類型案件有關的知識內容展現出來的,這個方面除了使用規范化的審批流程以外,還可以使用微博、問答平臺、論壇中心這種比較開放性的工具讓法官們自己去交流。
這里的實施關鍵便是參與度的問題,其實,這里就需要在“顯性知識有序化”這個階段真正地給法官帶來了實際性的幫助,其中的重點是能有效地響應法官的教育契機,把正確的知識,足夠的細節以及恰當的時間共享給適合的法官,讓法官真正發現知識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可以帶來的幫助,這個時候我們才能期望法官可以進行分享,甚至我們可以對知識內容進行評價,并設立獎項進行激勵,這是一個長足的良性循環。
我國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所面臨的形勢是“人少案多”,每一位法官的審判任務都非常繁重,用以專門學習法律法規的時間就顯得尤為緊張。再者,審判工作本身帶有很強的“熟練工”的性質,許多“非科班”出身的資深法官,僅憑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與老百姓打交道的經驗也能將案件審理的非常圓滿,甚至更讓群眾信服。
如果這種寶貴的經驗能夠得到很好的管理,能夠使那些缺少社會經驗、辦案經驗的年輕法官在較短時間內掌握其精華所在,那將會大大提高他們的審判效率和辦案水平。
因此,會博通知識管理系統就是把散落的經驗收集起來然后固化起來。知識管理是為實現組織目標,對重要知識的創造、收集、組織、傳播、使用和開發等一系列流程的規范、系統化管理。從而達到不斷創新的目的,并回饋到知識管理系統內,個人與組織的知識得以永不間斷的積累。如此,知識管理系統就能夠保證在最需要的時間將最需要的知識傳達給最需要的人,可以幫助人們共享信息,并通過不同方式付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