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歷材料:
主要是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1.干部、工人、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的履歷表 (書)、登記表、簡歷表(《學生履歷表》放 1類,《學生登記表》放 4類);
2.個人參加革命活動簡歷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簡歷,人大常委會委員、政協委員簡歷;
3.帶有鑒定的履歷表、簡歷表和登記表;
4.其他由本人填寫反映個人經歷情況的各種表格。
二、自傳材料:
主要是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及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
1.自傳;
2.帶有自傳的履歷表或簡歷表;
3.帶有自傳內容的材料;
4.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表等材料。
三、鑒定、考核材料:
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 組織、人事部門通過各種途徑,對干部德能勤績廉進行調查、評價的材料
1.個人鑒定,干部、黨員、團員、學生等各類人員的鑒定材料;
2.畢業、結業、出國(境)、調動及其他一些鑒定性質的材料;
3.以考核為主要內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
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
5.后備干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后歸檔);
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四、學歷學位、職稱、學術、培訓的材料
(一) 學歷學位材料:學生登記表;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生登記表;學習(培訓)鑒定表、學習(培訓)考核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黨校學歷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二) 專業技術職務材料: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三) 科研學術材料: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選博士生導師簡況表;博士后工作期滿登記表;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為專業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業務考績材料;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四) 培訓材料:為期 7天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1.審查干部政治歷史情況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的證明材料、證據材料 ;
2.甄別、復查結論、調查報告、批復及主要依據材料 ;
3.入黨、入團、入伍、出國的政審材料 ;
4.干部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國籍、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中形成的個人申請、組織審查意見、上級批復等。
六、黨、團材料:
主要是干部參加黨、團組織的有關材料,包括: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
3.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表彰獎勵材料:
主要是對干部給予獎勵或表彰的材料,包括:
1.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
2.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3.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
八、涉法違紀材料:
主要是干部違犯黨紀、政紀、國法等材料,包括:
1.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
2.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
3.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4.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5.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6.通報批評材料。
九、工資、任免、出國、會議等材料:
主要是干部職務變化、 工資待遇、出國(境)等材料,各種會議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一)工資材料: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二)任免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干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干部調動審批材料;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登記(推薦)表;授予(晉升)軍(警)銜、海關關銜、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軍人轉業(復員)審批表;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愿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 復議決定;辭退公務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三)出國境審批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在國(境)外表現情況或鑒定等材料;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參加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其它材料
(四)會議代表材料: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歷;代表登記表等。
十、其他材料:
主要是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包括:
1.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2.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3.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干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4.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 ,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 ,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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